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,電纜埋置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:
直埋敷設于凍土地區時,宜埋入凍土層以下,當無法深埋時可埋設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凍土層或回填土中,也可采取其他防止電纜受到損傷的措施。
直埋敷設的電纜,嚴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。
電纜與電纜、管道、道路、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,應符合表5.3.5的規定。 表 電纜與電纜、管道、道路、構筑物等之間的容許最小距離(m)
注:
①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.25m;
② 用隔板分隔或電纜穿管時不得小于0.1m;
③ 特殊情況時,減小值不得小于50%。
直埋敷設的電纜與鐵路、公路或街道交叉時,應穿于保護管,保護范圍應超出路基、街道路面兩邊以及排水溝邊0.5m以上。
直埋敷設的電纜引入構筑物,在貫穿墻孔處應設置保護管,管口應實施阻水堵塞。
直埋敷設電纜的接頭配置,應符合下列規定:
(1)接頭與鄰近電纜的凈距,不得小于0.25m。
(2)并列電纜的接頭位置宜相互錯開,且凈距不宜小于0.5m。
(3) 斜坡地形處的接頭安置,應呈水平狀。
(4)重要回路的電纜接頭,宜在其兩側約1.0m開始的局部段,按留有備用量方式敷設電纜。 5.3.9 直埋敷設電纜采取特殊換土回填時,回填土的土質應對電纜外護層無腐蝕性。